她无法想像怎幺会突然就被
两个刚满岁的学生在她上发洩年轻的望。
他们不她执法人员的分,就这样大胆地当众制交她─班上本来就有
4几位学生不说,教室前后门还挤满旁听的人。
而她代表公权力执法,竟然这样被糟蹋亵玩,两都被中,灌满了白
浊的,就像晴天被乌云笼罩一般地亵渎。
但是她却又到无比的快,辣辣的门也好,被阴刺并的
阴也好,都再三回味那些年轻肉带给她的充实。
陈湘宜似乎也受到这淫靡的画面染,呼变得重,走了过来,看了我刚
完的羞阴一,便用力地扳开我压制住赖洁的手,到很抱歉地
赖洁被我紧到几乎瘀血的份,然后说:「赖老师,对不起。」
什幺老师,她是警察啊,到底是老师还是警察,您搞得我好乱啊!只见赖
洁仰起了,站了起来,抚摸着被我痛的手腕,抖着乳,稍微皱着眉,
任由持续从她前后两涌,同时往地上滴着,并没有要对我或陈老师不利
的举动。
「我们先釐清一件事,刚刚是她主动叫我以交的方式去制交李逸平,
如果我真的了,她是不是教唆犯?如果我没,她是不是教唆犯?」
蛤蛤蛤?三小三小三小?好,我先冷静来想想,她是卧底警员,如果陈老
师真的来帮我交,我会很激她,但是我还是被制交了,所以是她害的,
她当然是教唆犯,害我无缘无故被交。
但是事实上陈老师还没帮我交,她就自爆是警察,所以本来会被交的
况被中断了,何况她本来的目的就是要蒐集老师不当上课的证据,为人民保母
,她应该没那幺有兴致等到我真的被交。
唉,要罚她吗?「刚刚赖洁老师示範的就是学理上称为陷害教唆的状况,
是警察常用来办案的一种方式;例如在聊天室主动表明自己是援交妹,等到对方
提援交要求再以儿童及少年交易防制条例第22条或第29条来陷人
罪─22条:与未满十六岁之人为交易者,依刑法之规定罚之。
十八岁以上之人与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人为交易者,一年以有期
徒刑、拘役或新台币十万元以罚金。
29条:以广告、品、广播、电视、电讯号、电脑网路或其他媒
,散布、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诱、媒介、暗示或其他促使人为交易之讯息者,
五年以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罚金。
」
「老师帮你们简单整理一,也就是说刑法规定与6岁以青少年交要
罚(注),但不代表与6岁以上人交就没事,重是在于交易,如果没
有金钱上的对价关係,满6岁就可以交了,至于民法上有没有构成侵犯亲权
,或者刑法上的和诱、略诱罪,那是另一个问题,总之,不要害人家离家走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