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你刚刚制交了姚雨葳,还在她阴里面喔。」
老师面无表地叙述刚刚的况。
「真的吗?我完全不记得!」
柯俊逸几乎要哭了来,不知是没有把这幺好的回忆一辈记得,还是
因为愧疚,毕竟他也知幻想和实际来的后果差别。
他真的哭来了,他主动走到姚雨葳的边,单脚跪拉着姚雨葳的手:「
班代,我喝醉了,原谅我。」
看到柯俊逸诚心地哭着歉,姚雨葳倒也没什幺愠,还无可奈何地说:「
没关係,至少你表现还不差。」
呵呵,果然灵芝的好坏决定在多醣,男的好坏决定在海绵。
柯俊逸长得还不错帅,刚刚也了快一百才缴械,即使制交还
,女生也没生气,我只能说人帅真好。
「刑法上有个难解的问题叫原因自由行为,刚刚柯俊逸在清醒的原
因阶段喝了酒导致酒醉,在行制交的结果阶段因为失去对自己所
行为的意识,所以不有责任,但是对无辜的第三者例如刚刚被姦的姚雨葳总
是说不过去,所以我国刑法有这样的规定,刑法第9条:项─行为时因
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,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
,不罚。
第二项─行为时因前项之原因,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
,显着减低者,得减轻其刑。
第三项─前二项规定,于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,不适用之。」
「依项,柯俊逸行为不被罚,但第三项又规定故意或过失自招则要罚
,也就是以前被特别称为自醉行为的行为态样。
如果像柯俊逸完全不知他喝醉酒会暴女生,当然没有责任,倘若他明知
自己酒品不好喝醉酒会姦女还自己喝醉导致有人被他制交得逞,那当然
要论罪,因为在原因阶段他的意识是自由的,所以他后来的行为是可归责的。」
「但老师认为这里特别讨论酒醉时的责任是狗屁不通,行为时没有责任就是
没有责任,怎幺可以因为他曾经在前一刻有责任,所以后面的行为就必须负责任
?所以有些学者说这里是讨论罪责时,责任与行为必须同时存在的例外。
但刑法这种严苛的法律怎幺可以创设一个例外来人于罪?老师认为这
边多只能以危险犯的概念来讨论,已经不是传统犯罪论的问题,而是刑事政策
的问题。」
「就好像有人酒量很好,即使超酒测标准十倍仍然能安全开车,如果他能
举证,我们多开他行政罚罚单,不能遽以刑法起诉,但是我们现在刑法5
之3条是直接拟制吐气所酒度达每公升零二五毫克或血中酒度达